锐评丨能用法律解决的,就不要打嘴仗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李晓鹏 责任编辑
吕苏娟
2017年10月08日 13:56:03
社会管理层应当对此有足够的认识,不能任由冲突延续,也不能用粗暴的行政方式干预,而应当像绍兴一样,通过法治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广场舞、露天演唱噪音扰民等公众比较关注的问题,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罚则。
条例规定,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等户外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合理选择场地、时间,控制音量,不得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违反上述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对组织者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场舞扰民,最主要体现跳舞时的音响扰民。广场舞爱好者人多势众,往往少则几十人,多则数百人,都要听着节拍跳着舞,所以必须开大喇叭,一来二去,自己倒是跳得过瘾了,周围的居民不乐意了,下班回家的年轻人,七八点钟刚刚到家,辛苦了一天准备休息,却听到的是最炫民族风这样慷慨激昂、节奏性强的音乐,能不恼火吗?其他诸如占用公共场所,争夺运动场所等,都是城市公共空间不足所致,不能全怪广场舞爱好者。
周边居民被骚扰之后,反应各异。见诸报端的,则以各种冲突为主要表现形态。嘴仗是最普遍的表现方式,有的站在楼上朝下骂,有的跑到现场对骂,更多的人则在网上用“坏人变老了”这样阴损的方式骂,老人缺乏网络话语权,这种网上对广场舞的讨伐,就变成了一边倒的谩骂,不过,骂了老人也听不着,双方根本就不在一个平台上。于是广场舞照跳,网上照骂,骂着骂着,就变成一种对抗的情绪,这种对抗情绪到了现实之中,有时候就会变成激烈的冲突,泼开水、泼粪、打架时有所闻,进一步造成了社会关切。
这种冲突并不能完全责怪对立的双方,除了信息沟通交流不畅以外,社会管理层面缺乏足够的协调机制也是一个关键因素。广场舞矛盾之所以出现,与城市公共空间容纳力不足有很大关系,这是过去城市发展思路遗留下来的问题。过去,我们并没有过多考虑城市公共空间的问题,造了小区,却没有配套的公共生活空间,更没有考虑在公共生活与私人空间之间留出足够的距离。而当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必然会对公共生活提供更多的要求,而社会的供给又严重不足,这就导致了与私人空间的冲突。
有冲突不要紧。这已经是一个利益多元的社会,社会各个层面,各个利益相关方,必然会有各自不同的诉求,有的诉求显然会与其他人的诉求相矛盾相冲突。这时候,用谩骂或者暴力的方式,永远解决不了问题。骂也骂了,打也打了,该解决的问题却始终不能得到解决。这里真正的问题就是,社会参与各方如何用理性的方式来协调矛盾,找到都能接受的方式。用法治的方式,显然是最合理的。
法律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对社会成员的制约是刚性的,一旦违背,就将受到严肃的制裁。绍兴市人大通过的地方立法,并没有禁止广场舞,而是把重点放在了应该遵守的规范上,跳舞可以,但不能扰民,一旦越过这条底线就处以罚款。这样,既保证了广场舞爱好者的自由,也保护了周边居民的私人空间不受打扰的权利。
其实,我们很多的社会冲突,绝大多数都可以通过类似的方式解决。社会管理层应当对此有足够的认识,不能任由冲突延续,也不能用粗暴的行政方式干预,而应当像绍兴一样,通过法治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标签: 广场舞;冲突;绍兴市;扰民;诉求;露天;周边居民;爱好者;人大常委会;演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