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学生信息”被法办 还应顺着藤蔓摸摸后面的瓜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郭元鹏 责任编辑
逯海涛
2017年12月05日 10:22:30
还需要顺着这家违法的科技公司的藤蔓,摸摸“后面的瓜”。这家违法的科技公司究竟在帮谁群发短信?让不法人员向学生家长群发商业短信的人一定是那些社会培训机构和诈骗公司,难道就能宽容他们的存在?
原标题:“倒卖学生信息”被法办,还应顺着藤蔓摸摸后面的瓜
合肥一群发短信的公司,从他人处购买了2万条学生信息。此后,该公司将这些信息贩卖给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又相互交换。近日,检方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安徽旭强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梁某某等人提起公诉。
因为倒卖学生个人信息,帮助群发短信,这家科技公司的工作人员被法办了,但是,就这起案件来看,被处理的依然是“中间商”,也就是说被法办的只是购买个人信息群发短信的人员。
涉及倒卖个人信息的案件已经办理了不少。这是司法打击越来越严厉的见证。不过,最大的遗憾是,每一次被法办的人员,多是这些“中间商”。而实际上,倒卖个人信息是一个长长的链条,在这个链条上依附着很多违法犯罪的人。而每一次倒卖信息的公堂上,都少了一群人——比如,这些信息究竟是谁卖给科技公司的,比如科技公司群发短信的生意是谁做的?
对于倒卖个人信息来说,群发短信的公司只不过是个“中间商”。他们需要购买个人信息,他们将购买的个人信息卖给后面的买家,帮助后面的买家实施短信群发……如此长的灰色藤蔓上还有很多没有被摸到的瓜。
据检方指控,梁某某与丈夫共同经营公司,主要从事短信群发业务。 2017年1月的一天,梁某某从他人处购买了2万条包含学生姓名、所在班级、家长姓名、家长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备经营所需。问题是,公诉内容上只是提到了“从某处购买了学生信息”。这里的“某处”究竟是哪个地方却只字未提,这是十分不公平的。这个“某处”到底是学校处,还是教师处?究竟是教育部门,还是其他部门?
很显然,将这么多的学生信息出售给科技公司的行为,也是一种犯罪行为。这就需要摸摸“前面的瓜”,看看这家科技公司“在某处购买了学生信息”中的“某处”究竟是什么地方。其实,找到这里说的“某处”很简单,在什么地方购买的学生信息,这家科技公司一定是知道的,很简单就能找到这个“某处”,岂能容许“某处”一直潜伏下去?
还需要顺着这家违法的科技公司的藤蔓,摸摸“后面的瓜”。这家违法的科技公司究竟在帮谁群发短信?让不法人员向学生家长群发商业短信的人一定是那些社会培训机构和诈骗公司,难道就能宽容他们的存在?
我们往往会莫名其妙地收到一些装修公司、房产公司、培训机构发来的商业短信,如果不是他们的“任性需求”,何来群发短信的行为?从这个层面上来说,这些让科技公司帮助群发短信的人都该一同被法办。
“倒卖学生信息”的藤蔓上,不该留着那么多没摘下的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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