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G20备料精彩的杭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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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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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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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评丨共享单车“吞”押金 现“指导”乏力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庞岚    责任编辑 张萍
2017年12月06日 20: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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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至风口浪尖的小蓝单车终于公开亮相,与摩拜单车、ofo小黄车、永安行、优拜单车、哈罗单车、拜客出行等共享单车企业同时接受中消协约谈。中消协建议共享单车企业今后采取免收押金方式,避免类似问题不断发生。

  原标题:共享单车“吞”押金 现“指导”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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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上半年共享单车疯狂圈地、异常火爆之际,就已经有很多人在担心押金的问题。好在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就对外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 

  紧接着,《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在8月初正式发布,除了有序投放、规范运营等方面,该《意见》提出: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面对共享单车这样一种出现时间不长却发展异常迅速的新生事物,《指导意见》从出台草案,到征集意见,再到正式发布,可以说非常迅速、及时,完全符合网络时代的节奏,值得大大点赞。可以想见的是,如果8月初,就能拿出立法时的“网速”迅速使意见“落地”,在一两个月之内就以专用账户的形式把大家缴纳给企业的押金监管起来,那么退押金难的问题,或许就不会迎来这样一个高潮。 

  但事情的发展却并非如此,据机构统计,目前共享单车企业倒闭造成的用户押金损失已超过10亿元。此时此刻,我们再回头去看《指导意见》,或许就会产生完全不同的“阅读体验”:原来,指导意见这四个字已经告诉我们这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企业“应”如何,也完全不能等同于“必须”如何。所以,指望这个《指导意见》去保护我们的押金,恐怕是想多了。而这一次,中消协建议共享单车企业今后采取免收押金方式,也只是“建议”而已。 

  商家的天性是逐利,是规避经营风险,是想方设法要把风险转嫁出去,这是大家都能明白的。因而,指望一些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去实现一个美好的目标,当然是不切实际的。甚至于,即便是强制性的规定,如果不能严格监管,落实其中的每一条每一款,其效果恐怕也是如此。例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早在2012年就已经实施,其中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资金存管协议应规定存管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  

  但是,预付费企业卷款跑路,消费者退款无门的情况依然时时发生。远的不提、小的不说,单说自助餐行业的“金钱豹”,那么大一个企业,那么多消费者,不还是至今要不回该退的钱吗?  

  收了押金或者预付费的企业当然不能一走了之。一方面,消协应该成为公益诉讼、集体诉讼的组织者,帮助大家要回自己的钱;另一方面,企业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费,必须跟企业的自有资金分开,依据强制性的法规实现更严格的监管。只有如此,消费者才不会一次又一次地被伤害。  


标签: 押金;单车;共享;意见;发卡;资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指导;存管银行;企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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