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G20备料精彩的杭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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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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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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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酬不成竟摔碎:应以法律规制“拾金强昧”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李勤余    责任编辑 王天骏
2018年06月24日 09: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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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此事能够得到妥善的后续处理,让所有人认识到:失主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的保护,别有用心之人才不敢造次。

  原标题:拾手机索酬不成竟摔碎:应以法律规制“拾金强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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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社会新闻令网友咋舌:浙江宁波一女子路途中丢失手机,拾到手机者要求2000元报酬方可归还,因报酬数额分歧两人协商未果,见失主报警,拾到者直接将手机摔碎。在新闻的相关评论区内,网友们纷纷表达了自己的愤怒之情。确实,拾到手机者的行为挑战了公众的传统认知,令观者深感不适。
  拾金不昧,是中国的传统美德。近年来,随着经济、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国人对于“拾到东西该怎么还,该不该收取酬金”等问题的理解也在逐渐深入。应该说,处理方法的人性化、宽容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归还过程中,在双方你情我愿的前提下,失主可以给捡到者一定的补偿。
  但是,一条法律和道德上的底线仍然是清晰而不容跨越的。那就是捡到失物者有义务归还失物。如果失主不愿意补偿,捡到者不可以强行索要。以上两点是不容商榷的。从新闻中看,捡到手机的那位宁波女子,显然把此事视作有利可图。手机失主的苦苦哀求以及拾到手机者的蛮横态度,彻底点燃了观者的怒火。平心而论,新闻中的宁波女子在道德上的缺失,是显而易见的。
  不过,撇开感情因素,以客观的视角和态度来看待此事,或许更有帮助。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宁波女子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捡到失物者拒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如果失物价值超过了2万元,则涉嫌非法侵占,捡到失物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在上述新闻中,捡到手机者非但拒不归还,还将它摔坏,造成了另一个后果:失主财物受损,当损失金额达到一定的程度,将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另外,即便损失金额比较小,达不到刑事标准,其行为也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简而言之,捡到失物不仅应当还,而且必须还。动了贪念或邪念,想要私吞、毁坏失物之人,将会受到法律和道德层面的双重惩罚。因此,我们有理由严厉批评这位女士的行为,但不应将此事当作茶余饭后的谈资,一笑(怒)了之。期待此事能够得到妥善的后续处理,让所有人认识到:失主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的保护,别有用心之人才不敢造次。
  从今往后,凡遇此类事件,失主应固定证据,确认对方的身份信息,随后报警求助。此番失主拍下的视频,就成了有力的证据。相信,只要掌握了合理、合法的应对之策,无论昧心者如何蛮狠,失主也能从容面对。

标签: 手机;失主;失物;女子;观者;宁波;社会新闻;报警;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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