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丨“拘留烧散煤者”为何一再触发舆论敏感神经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吴元中 责任编辑
钱振霄
2018年12月10日 07:58:52
治理劣质散煤,包括多地推行的“煤改气”工程,肯定是大方向,但在具体过程中,却不能操之过急,更不能选择性执法、吃柿子拣软的捏。
这两天,河北曲阳县发生了一起一波三折的拘留风波:先是12月7日,该县环保局在其微信公号发布一则通报,称自11月26日开始,查处违规燃用劣质散煤人员34人,其中32人为初次违规燃用劣质散煤,对其本人给予治安训诫处罚,家中散煤全部没收;其中2人不听劝导,二次违规燃用劣质散煤,给予其治安拘留处罚。
这则标题为《我县拘留2名燃烧散煤用户》的消息,引发了舆论热议。之后该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称,标题可能“措辞不当”,被拘用户系不听劝阻二次使用劣质煤才被治安拘留。
昨天傍晚,曲阳县政府发文致歉,称此消息内容有误,系工作人员失误所致。曲阳县没有对燃用劣质散煤用户进行过拘留,只给予了批评教育。文中2张图片实为12月6日因非法排污接受询问的两名当事人照片。
还记得,去年冬天曲阳县就因为被曝光多所小学未供暖,学生只能靠晒太阳、跑步取暖的事件;此番又因“拘留烧散煤者”,引来舆论哗然,当地前后不一的通报,更让真相变得扑朔迷离。
众所周知,不管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还是《环境保护法》,都没有“使用劣质散煤就可处以行政拘留”等方面的规定。拘留处罚作为严厉程度仅次于刑事处罚的处罚措施,《立法法》又明确只能由法律规定,法律以下的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是没权规定拘留处罚的,更别说当地《关于进一步加强劣质散煤管控的通知要求》之类的红头文件了。
虽然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但防治污染,只是一种日常行为而非临时性的紧急状态,并不能成为执法依据。而且,《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措施共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并没有治安训诫措施。
舆情发酵后,曲阳县政府显然也认识到“拘留烧散煤者”是有问题的,所以才否认进行过拘留。但联系到之前环保局有图有数据的通报,却又让人不得不存疑,事实真相如何,恐怕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拘留燃烧散煤者,去年有地方也发生过,这一行为之所以触发舆论的敏感神经,除了于法无据,更在于大家对治污“一刀切”的担忧。地方铁腕治污,本无可厚非,但前提只能是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兼顾环保与民生,不让一家一户挨冻过冬。
治理劣质散煤,包括多地推行的“煤改气”工程,肯定是大方向,但在具体过程中,却不能操之过急,更不能选择性执法、吃柿子拣软的捏。责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相适应,如果居民因为生活所需两次燃用劣质煤就被拘留,售卖劣质煤的以及那些排污大户,多次偷排、超标排污的,更该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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