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裁决”,只是一张废纸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李晓鹏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7月13日 12:02:16
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组织的南海仲裁庭做出了所谓的“最终裁决”。对于这样的裁决,中方的态度一直很明确,中国不接受,不承认,这样的裁决是无效的。对于南海目前的局势来说,根本没有任何意义。
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组织的南海仲裁庭做出了所谓的“最终裁决”。对于这样的裁决,中方的态度一直很明确,中国不接受,不承认,这样的裁决是无效的。
跟所有的“三无”劣质产品一样,这样的仲裁庭是一个“无当事国一致认可、无国际法先例、无管辖权”的“三无”机构。不管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仲裁”二字意味着当事方一致同意通过第三方解决纠纷,其前提就是当事方一致同意。菲律宾单方面提请的仲裁请求,并没有得到中国认同,中国在各个场合和各类政府文件中,反复表明了中方愿意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南海问题,这里面并不包括所谓的第三方仲裁。
在国际仲裁法庭为数不多的关于领土争端的案例中,均为争议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进行裁决。如1953年的英国和法国海峡群岛案、1994 年利比亚和乍得领土争端案、2001年卡塔尔和巴林岛屿纠纷案、2005 年贝宁与尼日尔边界争端案、2008年的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白礁岛案等,均为在“双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的裁决。也就是说,没有获得当事方认可,国际仲裁法庭对涉及领土争端的案例没有裁决的权力。
中国政府早在2006年8月25日,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第298条,就已经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书面声明,对于涉及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军事活动等争端,中国政府不接受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这同样是有效的国际法文件,同样是《联合国海洋公约》中明确规定的缔约国的合法权利,这样的权利应当被尊重。
关于南海问题,中国坚持的原则是2002年与南海各国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由于当事各国政府均在这份文件上签字同意,所以这份文件同样具有国际法合法性。根据这份文件的第四条规定,有关争议由直接相关当事国之间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所以,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诉讼,违背了之前的《宣言》,是一种背信弃义的行为。而在大国角力的背景下,阿基诺三世错误地估计了形势,成为域外大国的工具,充当了大国“重返亚太”的急先锋。所谓的裁决,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中诞生的,这样夹带私货的非法裁决,将严重影响国际法庭的信誉。
外部势力借口“自由航行权”,出动军舰、战机反复挑战中国底线,中国都采取了忍让的态度。就在裁决出台前夕,中国亮起了南海岛礁上的航标灯,中国的军人在执行联合国维和行动时伤亡惨重,这些都是中国和平发展的决心,更说明中国是负责任的大国,是维护世界和平秩序的支柱力量。此时作出这样的裁决,更有一种背后捅刀子的嫌疑。
国际法庭的裁决,如果没有获得当事各方的一致认可,就是无效且没有执行力的裁决,这在国际上同样有先例。美国、日本是带头拒绝国际法庭裁决的主要国家,在南海问题上,更加没有资格来指责中国。事关中国的领土领海的安全,事关中国走向海洋的既定战略,事关中国和平发展的愿景,中国有充足的法理和事实依据,拒绝承认这份裁决的合法性。一份非法的、不能被执行的裁决,就是废纸一张。对于南海目前的局势来说,根本没有任何意义。
标签: 裁决;南海;仲裁;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