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监管,坚决不让衣服掉下来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作者:理观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7月18日 13:04:08
“忽如一夜春风来,一言不合就直播。因此,直播平台不妨先从“把脱下来的衣服穿上去”做起,让各路“网红”直播先“衣冠楚楚”起来,才可能“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忽如一夜春风来,一言不合就直播。”这一次,Papi酱开了直播首秀,2000万人在线、1亿以上的点赞,在某种程度上刷新了直播记录。围观“网红”之余,人们把更多视线投向了网络直播这个领域。
一台电脑、一个摄像头、一副耳机、一个麦克风,对着镜头唱唱跳跳、聊聊天,就有不菲收入。几年前,人们很难想象到这是“工作”的场景,网络直播随着技术的发展,很快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现象级”风口。据统计,目前我国在线直播平台数量接近200家,用户数量高达2亿,预计到2020年络直播行业总产值将达1000多亿元。然而,这一种新兴的网络文化现象,在创造社会产值时,也不断暴露各种问题,“直播污垢”不时侵袭而来。
每一种现象的兴起,往往有惊喜,却总少不了“惊吓”,网络直播也如此。从文化部查处的案例看,一些网络平台涉嫌提供含有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这意味着,相较于对网络直播社交化、互动化的美好想象,恶俗、低俗、媚俗的内容在搅浑池水。更甚者,在巨大经济利益诱导下,“越黄越暴力越出名,打赏越多”的现象成了显规则,一些主播借助色情、暴力、闹剧等形式博名换利。而某些直播平台,为了增加收入、提高知名度、活跃度及流量,逃避社会责任放弃自我监管,变相助长或纵容着各类色情、暴力内容的传播。当内容生产遭遇恶意低俗、当行业发展碰到野蛮生长,主管部门的监管就需要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看到一个行业发展的隐患并改进,是监管部门应有的职责。就网络直播而言,文化部早在2011年就出台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现在又发出了《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可以说,不管是对互联网文化传播中的违法违规内容的审查,还是对网络表演者作为直接责任人的追究,这一系列制度约束的努力,都值得肯定。不过,文化执法也存在现实困境,比如靠随机巡查和群众举报才能发挥效力;又如,间断性的“突然袭击”只能短时有效,要保持网络直播的晴朗更需要常态化的机制。
行业都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只有健康成长才能共享获益。正如有平台负责人坦言,“曾有明星说把衣服脱下来之后,穿上要花很长时间”,如果把底线降低了再想提升平台品质,真的没那么容易。可见,监管离不开政府执法,但绿色平台的自审自查,则更需要平台对内容负责、对自律自咎负责。换句话说,直播平台应该鼓励的是积极向上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应该主动严惩那些“以秀下限”来践踏社会公序良俗的“网红”言行。正如20余家从事网络表演的主要企业发布的《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就为规范直播、净化行业开了个好头。不过,公约作为纸面上的约束,能不能真正落到平台管理和自净的行动中,还需拭目以待。
应该注意的是,“看得见”的“网红”直播污垢易清理,“看不见”的直播污垢难察觉,对后者更应在立法和机制上未雨绸缪。例如,由于互联网的高度开放性和直播内容的多样性,哪些属于恐怖、残忍、暴力、低俗的范围,应该界定清晰;哪些属于打“擦边球”,应该明确标准;哪些故意把服务器放在国外来逃避直接监管,应该技术升级。诸如此类,伴随着技术的日新月异,都需要在政策法规上细化、在机制规范上具体。
网络直播,或许在开启一个“人人都是电视台”的新时代,当然也可能会衍生不少“变异新物种”,如果没有划好“红线”通上带电的“高压线”,“黄色暴力”等低俗化就可能成为它红火的“招牌”。因此,直播平台不妨先从“把脱下来的衣服穿上去”做起,让各路“网红”直播先“衣冠楚楚”起来,才可能“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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