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坑代表”自己就是社会的一个坑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西坡 责任编辑
石潇俊
2016年08月21日 05:09:19
去年,原徐州市人大代表、商人李宝俊因在北京的私宅里私挖地下室,导致德内大街道路塌陷,民房倒塌损坏。近日,北京西城区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李宝俊有期徒刑5年,建筑施工队负责人卢祖富、施工现场负责人李海轮分别获刑3年半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原徐州市人大代表、商人李宝俊因在北京的私宅里私挖地下室,导致德内大街道路塌陷,民房倒塌损坏。近日,北京西城区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李宝俊有期徒刑5年,建筑施工队负责人卢祖富、施工现场负责人李海轮分别获刑3年半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面对刑事犯罪指控,李宝俊觉得冤,“我确实负有一定责任,但不至于到刑事责任的地步”。不过不少网友却觉得判轻了。看看李宝俊野蛮施工的后果,便知5年刑期不重:德内大街出现一个长15米、宽5米、深10米的大坑;交通拥堵;4间民房倒塌;相关居民和多家单位的生活和办公受影响。
为何影响如此恶劣,只换来5年刑期?有法律人士解释称,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一个“过失犯罪”的罪名,刑罚并不是特别重,最高的刑期只有7年。司法机关认定这次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是583万余元,这是量刑的依据。
李宝俊为一己私利,罔顾安全常识,突破法律底线,给公共安全挖了一个大坑,最终这个坑埋了他自己。李宝俊的人大代表身份早已变成原人大代表,他也付出了法律上的代价,但对“挖坑代表”的反思不能停止。
“挖坑代表”自己就是社会的一个坑,他稳稳居于道德、法律洼地,缺乏起码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感。李宝俊任董事长的海荧集团资产以亿计,李宝俊不光当选过人大代表,还曾被授予“引领中国经济发展十大创新典型人物”
等殊荣。光鲜亮丽的名头与他的实际作为构成鲜明反差。
在寸土寸金的什刹海周边,挖出一个六层楼高的地下室,会创造不菲的潜在经济价值。虽然李宝俊已很富有,贪念仍是驱使行动的主要动力。他拿施工人员的安全冒险,拿邻居的生命财产冒险。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纯属侥幸,不能掩盖李宝俊从来没把他人生命放在眼里的事实。
文物保护观念更是从没有在李宝俊心里扎根,他挖坑的93号院属于什刹海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类建筑,原本不得随意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活动。他不仅挖了,找的还是无任何资质的施工队。
即使在事故发生之后,李宝俊也没有表现出充分的悔意。坍塌事故造成附近32名住户受损,他们租房暂住或投亲靠友,街道累计发放约270万安置款,李宝俊一方却只拿了近70万,只能靠街道垫资。而李宝俊并非没有赔偿能力。
看到李宝俊,人们很容易联想到“为富不仁”、“有钱便任性”之类的形容词。从“硬件”看,“挖坑代表”属于精英阶层。但“软件”决定了他不是引领社会向前的精英,而只是一个有钱的“野蛮人”。皇城根下的一个大坑,让他暴露本性。
标签: 李宝俊;塌陷;过失犯罪;法院;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