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农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张世云 责任编辑
逯海涛
2017年07月10日 07:34:58
近年来,通过加大财政支持、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发展模式等措施,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同时也面临着发展不平衡、村级负债重、政策难落实等问题,导致“造血”功能普遍不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增强集体经济薄弱村造血功能,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近年来,通过加大财政支持、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发展模式等措施,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同时也面临着发展不平衡、村级负债重、政策难落实等问题,导致“造血”功能普遍不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努力探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效途径,切实增强农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已成为发展壮大浙江农村集体经济的当务之急。
针对当前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存在的突出问题,最近我们对农村基层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研。我们认为,可从以下途径有效提高浙江农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
重视顶层设计。我省于2007年9月赋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即村经济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取得法人资格,明确村经济合作社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中管理的主体地位。2015年制定了《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对于集体资产管理和集体经济发展作了进一步法律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作为“特别法人”,但规范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法律甚少。我们建议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尽早制定可以“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具体办法,以便为制定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法律规定提供遵循和依据。
配强村级班子。党委、政府要十分重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省对市、县新农村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配强村级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村主要负责人;注重培养后备队伍和青年农民,不断增强村级组织对经济发展的领航力、带动力和支撑力;切实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依法将村党组织书记选举为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强化党对发展集体经济的领导力和控制力。
强化政策引导。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建议各级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经济薄弱村转化扶持,同时将财政支农建设项目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同步解决村级建设资金不足和当地产业发展问题。建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的投入机制,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村级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转移支付力度,以政府投入主导推动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免除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明确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资产归村级集体所有。二是落实用地政策。在年度可用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集体发展物业经济。对于薄弱村区位条件先天不足的,鼓励在县、镇工业功能区内统一安排一定土地指标用于建设薄弱村二、三产用房。全面落实10%~15%村级留用地政策,给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收入收益部分,在符合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给村集体。扶持开展集体土地整理,整理后取得新增耕地归集体统一经营,新增建设用地及其指标优先安排本村项目建设。三是加强税费优惠。鉴于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了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要在落实薄弱村建设物业项目税费优惠政策基础上,对村集体经营或参股的其他项目在税费上做到可免尽免、可减尽减、可返尽返,最大限度减轻村级负担。四是加大金融支持。把扶持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村集体经营或参股的项目在信贷及其利率方面给予适当优惠。五是结对帮扶培植增收渠道,组织机关单位、强企、强镇村利用自身优势,结对帮扶薄弱村共同发展。
创新发展模式。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议实现发展模式从兴办企业向开发经营集体“三资”转变,经营方式从直接经营向间接经营转变。改变过去集体直接经营的传统方式,采取发包、租赁、入股等为主的间接经营方式,走资本经营路子,努力实现集体经济收入从产品销售收入为主转移到租金上交、投资收益为主的路子上来。通过产业带动、资源开发、资产经营、配套服务、休闲旅游、物业经济等多种形式,打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合拳。
加强财务审计。一是加强财务审计节流。抓好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保障村民对集体资金的使用、收益、分配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通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和“万村审计”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二是消减历史遗留债务。开展债权债务冲抵化债,与农户之间存在的债权和债务,通过相互拉账实现抵消,严格防范发生新增债务。三是优化村级借款结构。村集体借款由民间借贷转向金融机构贷款,暂时无法结转的,一律按照银行同期同档标准进行借款利率的调整,减少利息支出。四是依法催收承包款项。对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农户,进行依法催收清欠;对暂无偿还能力的,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依法收回承包项目权益。
(作者单位: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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