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来时路 整装再出发】 法治浙江的重要启示
——《浙江改革开放四十年研究系列》丛书发布会发言摘要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陈甦 责任编辑
郑亚丽
2018年11月26日 08:22:13
从主体上看,依法治省、依法治国都是把公权力放在主体地位。
浙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我们想更清晰、更准确、更全面地认识中国,可以从认识浙江开始。
我注意到一个颇有意思的现象,就是浙江从依法治省到法治浙江的过程。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随后浙江就提出依法治省。2006年,浙江率先颁布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从国家层面来看,2013年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这四个概念如果我们排列出来,又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是,先有依法治国,浙江才有依法治省,然后依法治省上升到法治浙江,后来才有法治中国。但是,从法治浙江和法治中国来看,法治浙江在先,法治中国在后,显然,法治浙江的实践在中国治国方略由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这个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依法治国、法治中国、依法治省、法治浙江这四个概念来说,依法治国、依法治省还是把法律作为一个有效的工具在使用;而法治浙江、法治中国里面,法律不仅是一个工具,还当作一种价值和信仰,提升到核心价值来使用。工具好用就用,不好用就放在一边,而法治中国、法治浙江是把法治作为一个核心价值来追求。
从主体上看,依法治省、依法治国都是把公权力放在主体地位。在法治浙江、法治中国里,法治是主体,有一个共同的法治价值观,它决定我们要依法来做事情。它的内容也不一样,像依法治省、依法治国更多讲政策、制度的实施。法治浙江和法治中国的内涵更系统全面,既包括国家,也包括社会;既包括理念,也包括实践;既包括权利,也包括权力,我们讲的权利义务,这其实是一个革命性的变化。这个变化在中国怎么演进?浙江的探索与实践,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实例。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所所长】
标签: 浙江;法治中国;法治;治国;改革开放;核心价值;党的十五大;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