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离“安乐死”合法化还远着呢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评论员 刘雪松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7年03月20日 07:38:07
中国对于安乐死合法化,不应该不切实际盲目跟进。中国离安乐死合法化,还远着呢。不要急,慢慢来。
79岁的作家琼瑶在料知等不到“安乐死”合法化之后,突然退而求次之,公开发文期待“尊严死”,引起人们对于“安乐死”这个沉重命题的再次思考。无独有偶,开国大将罗瑞卿之女、生于1951年的罗点点,以医学工作者的身份呼应称,应该让“死亡过程尽量有尊严”。
著有《我的死亡谁作主》的罗点点认为,“尊严死”,就是有质量地死亡。与“安乐死”的区别在于,不涉及让任何人积极地致他人死亡,只是一个病人处在不可治愈的生命末期的时候,人们不用生命支持系统来延长死亡的过程,让他的死亡过程尽量没有痛苦,尽量有尊严,能够以尽量自然的方式离开这个世界,提高死亡质量。
其实仔细琢磨这个“尊严死”的概念,除了与“积极地致人死亡”方式有所区别,在放弃过度救治的形式上是一致的。而且不用生命支持系统来延长死亡过程,却与死亡过程尽量没有痛苦时常是相互矛盾的。所以,自然的方式离开这个世界,很多时间与死亡质量并没有必须关系。由此可见,所谓“尊严死”,无非是“安乐死”合法化遥遥无期状况下,人们退而求之的一种诉求。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全国人大代表领衔数十位代表联名建议,呼吁“安乐死”合法化,同样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此前国内许多专家也反复提出过同样的建议,但各种争议不断,决策层没有给出明确的赞同与反对。这些建议,其实与琼瑶、与罗点点的诉求是一致的——让死亡更有尊严。
只有濒临死亡之前的绝症患者,才能感受到真正意义上的“痛不欲生”。这是安乐死能够成为社会需求、成为一些国家合法需求的原因。生命的感受是同样的,中国的绝症患者也不会例外。中国同样有安乐死的需求群体。但是,“安乐死”合法化在中国推动很难,不在于伦理与观念的可接受程度,而是在于一旦合法化的口子放开,“有尊严的死法”完全有可能成为一部分人“有尊严的活着”的借口,因此,这项立法在中国推动的难度是可以理解的,整个社会需要持极其审慎的态度。
温州有一项调查显示,“安乐死”的需求,很大程度是以经济承受能力呈现的。与外来务工家庭相比,温州本地患者家属更多愿意选择的是继续治疗。由此可见,安乐死一旦在中国合法化,这个口子一不小心就会成为决堤的豁口无法收拾。
去年英国媒体曾经播出过一部轰动的纪录片《如何死亡:西蒙的选择》。57岁的西蒙一年半前被诊断出患有运动神经元疾病,他与病魔展开了近10个月有的抗争之后,前往一家机构进行安乐死。轰动,是因为这种死法,即便在合法化的国家,依然面对着法律、道德、情感等方面的不断争议。这个案例发生在瑞士。全世界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无一不是经济高度发达、高福利的国家。
只有这条生命彻底与钱无关的时候,他得到的安乐死,才是快乐的、有尊严的死法。所以国际社会对于安乐死的伦理学论证中,有几个基本的共识或前提条件:一、当死亡不可避免时。二、当不存在有效的医学干预时。三、当患者无法承受巨大的痛苦和疼痛时。四、当有意义的人的生命已经不再可能、并且患者希望能够在医学的帮助下安宁地死亡的时候。这还不包括精神病症患者在内。否则,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有尊严地死亡。
毫无疑问,虽然中国还处在发展中国家,但一定有彻底与钱无关、符合有尊严死亡需求的群体存在。这是安乐死在中国的合法化话题能够构成的客观原因。但是安乐死合法化推动艰难,根本的原因在于整个社会的财富还远远不能使得医疗保障达到所有社会成员医而无忧的程度,尤其在农村社会,依靠儿女生活的老人占大多数,因病致贫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这时候,在绝症面前,“好死不如赖活着”的选项未必能够由病人来决定,甚至很多病人选择安乐死的初衷并不是真的想减轻自己的痛苦,而是想减轻家庭和子女的生活艰苦。
中国社会最优先保障的应该是生命无差别的有质量、有尊严地活着,才有条件追求有质量、有尊严地自然死亡。因此,中国对于安乐死合法化,不应该不切实际盲目跟进。中国离安乐死合法化,还远着呢。不要急,慢慢来。
标签: 安乐死;尊严;死亡;合法化;死亡过程;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