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丨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法律要跟上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评论员 项向荣 责任编辑
郑亚丽
2018年03月16日 07:38:04
无理由退货还有一大短板,那就是法律条文的尚不到位。
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启动倡导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活动,在全国范围内拉开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序幕。在活动现场,苏宁易购、国美、沃尔玛等企业率先响应做出承诺。
这是在“3·15”这个消费者节日里,广大消费者收到的一个大红包。但同时也有很多人担心,大范围推行实体店无理由退货,会不会刺激恶意退货而导致商家正常利益受到损害?
事实上,早在去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共有13047家企业率先做出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其中包括世纪联华等线下实体店8225家,但推行至今日,可曾见到恶意退货泛滥?因为恶意退货的毕竟是极少数,消费者也不是吃饱了饭没事干,有大把的时间把商品从家里到实体商店搬来搬去,到时把商品弄坏了,那可不是在无理由退货范畴之内喽!所以,虽有必要用法律形式保护好商家的合法权益,确保无理由退货的公平性、合理性,以防范极少数无良消费者滥用退货权,但对此倒也不必过分焦虑。
如今线上线下的竞争日趋激烈,相比网购,实体店的优势就在购物体验上,但如果退换货条件比网购苛刻,那么原本的优势也打了折扣,这也是近几年来消费者群体转向网购的一大原因。消费者在线下享受到的购物权利应当与线上购物对等,这也包括“后悔权”。
同时,能不能提供更好的退货服务是实体店竞争力的表现,无理由退货能倒逼商家专注产品开发、提升产品质量、提高附加值。
正如一些专家所说,这是社会文明的一种表现,不仅能赢得顾客的信赖,打造品牌优势,长远看,更将促进商业环境的良性循环,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将有助实现商业、企业与消费者的共赢。
无理由退货还有一大短板,那就是法律条文的尚不到位。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已明确规定了网络等远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是线下实体店购物尚未有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
虽然,此次中国消费者协会制定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倡导线下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管理办法》,但毕竟这只是一个倡导,法律的威力尚缺一把火。一旦商家违约不履行无理由退货承诺,消费者将无法可依,维权将很麻烦。
所以,要有效推进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还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消费者有法律撑腰,这是接下来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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