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丨生态环境要为投资环境让路吗?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贺震 责任编辑
张韬
2017年03月25日 10:46:31
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如有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影响环境监管执法、插手生态环境司法案件审理,必须严肃追责。
近日,一则题为《武汉两名环保执法人员损害投资环境被免职》的报道,引发关注。报道指出,武汉市新洲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到当地引进的一家企业调研时,发现企业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就开始建设,认为会给其监管工作带来压力,于是在公共场合态度过激,并发表不当言论;其后,副大队长在执法过程中,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新洲区纪委认为,两名环保执法人员的行为与目前市委提出的大力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实现赶超发展的精神背道而驰,对两人给予免职处理,同时进行党纪立案调查。
环保执法人员被免职,但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就开始建设的企业受到了什么样的处罚,目前还不得而知。碎片化的事件情节可能有事实疏漏,但仍让人产生疑问:我们究竟该如何保护投资环境?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为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想方设法给环保监管执法设限制、置障碍、使绊子,以保就业、保稳定、保发展、服从大局为借口,庇护环境违法行为。有的设立“软环境办公室”,出台文件限制环保检查;有的设置企业“宁静日”,要求去企业检查前先报批;有的对环保、公安以及司法部门施加压力,导致相关部门在办理环境案件中缩手缩脚,该处罚的不处罚、该移送的不移送。尤其是对解决了一定人员就业、承担了一定社会功能、为地方贡献了GDP的利税大户,以及领导引进的有“背景”的企业和项目,更是青睐有加,导致环保执法时瞻前顾后,不敢下手。
环保执法监管不严,也许可以拉来一些项目,企业可以减少环保投入,多赚些银子,可以给一个地方带来一时漂亮的GDP数据,助力官员升迁,环保部门也可以减少来自企业的差评。但这是饮鸩止渴之举,决非谋求长远发展之计。环境被损害了,投入比上缴利税多得多的资金也不一定能够修复;提拔了的官员,同样会面临终身追责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环保执法的大环境已发生很大变化。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是环保部门的职能;对违法行为深恶痛绝,是环保执法人员的本能反应。环保执法人员如果发现未经环评审批上马的项目,热情地为其补办环评手续;见了不遵守环保法律的企业老板(甚至可能是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恭恭敬敬、态度和蔼,那才真是咄咄怪事!
对环保执法人员来说,即使压力再大、蒙受委屈,也要不改初心,坚守阵地,严格执法。对那些无视环保法律,不经批准而上马的企业、恶意逃避监管的企业,要勇于说“不”,坚决依法处理。
在这一大环境下,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努力为环保监管营造不受干预的氛围。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如有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影响环境监管执法、插手生态环境司法案件审理,必须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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