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腿走路 打开法治空间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王玉宝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6月14日 08:21:00
法治须“两条腿”走路。如此才能打开现代社会的法治空间。如果“关键少数”手中的权力不能很好地受到约束,如果法律的公正一次次受到手握公权力者的干预而偏向,我们也就没有资格要求公众提升法治素养。
在法治浙江建设10周年的关键节点,如何推动浙江法治实现新飞跃,值得思索。
日前,省普法办公布了“浙江省公民法治素养”调查结果,浙江省“公民法治素养指数”得分72.2。这是浙江法治建设领域的一项创新,在国内率先以“公民法治素养指数”考量区域公民的法治素养。
与此同时,温州公安部门的一纸行政处罚,则对公民法治素养作出了实践层面的解读。一名司机不满当地交警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理,在执法现场公然辱骂交警长达7分钟。这一行为被交警记录在案。结果,11日,温州经开区公安分局以涉嫌阻碍执法对这名司机处以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
两个新闻,一者宏观,一者微观,但都凸显了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这一重要命题。
当今中国,政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法治越来越深度嵌入公民的日常生活。这无疑是巨大的进步。但是,社会对法律的需要,与公民个体对法律的态度,并不必然是一个问题。当抽象地讨论时,我们一般不吝于赞美法治。一旦执法的场景与我们生活的场景叠加,公民法治素养的尴尬和短板,或许就会更加真实地展露。
就上述新闻而言,9天的行政拘留,无疑展示了法律的威严。但是,平心而论,辱骂执法人员,这样的场景难道还少吗?君不见,在城市综合执法中,在交通执法中,越是与生活场景犬牙交错、深度交融的执法,就越容易面临一些公民个体法治素养欠缺的尴尬。不少人把交通违法处理当成了菜市场买菜的讨价还价。当法律天平的指向对己不利,比声调、比官位、比悲情的奇葩表演就一次又一次出台。有人声称“老子就是有钱,不怕你罚”,有人发出类似“我爸是李刚”之类的威胁,更有人口水与巴掌齐出、斯文与尊严扫地,一时间“大珠小珠落玉盘”,执法成了热闹的街头一景。
法治中国处于正在进行时。法律需要完善,执法需要规范。但是,这是一个“两条腿”走路的工程,公民的法治素养也亟须跟进。如果公民法治素养不能跟进,一个显现的后果就是带来诸多法治顽症。比如中国式过马路——行人禁止闯红灯过马路,这是写进《交通法》多少年的常识性法律,但如今有几个城市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再比如,杭州从今年3月份开始,绕城高速内所有市区道路禁止司机鸣笛,但是您不妨走上街头听听,多少人在违法?而不守法的结果,是大家共同遭受噪音的折磨。
抛弃撒泼耍赖式心态,关键是公民个体真正在内心确立对法治的敬畏心。从长期的人治传统和自然经济、小农经济中走出,自由散漫成了一些人深入骨髓的习惯。缺乏足够时间长度的城市公共生活磨合和锻炼,我行我素就根深蒂固。这一方面需要普法力度加大,另一方面更需要法治有力宣示自身威严。那就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对阻碍执法、辱骂执法人员的言行,依法严惩,不给这些行为留有侥幸的心理预期和模糊的法律空间。如此,敬畏心才能生长。
而在公民个体的塑造之外,法治素养更需要“关键少数”的带头。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是抓住了依法治国的要害。中国古话有言,上梁不正下梁歪。老百姓法治素养如何,很多时候也是公权力运行依法程度的反映。如果“关键少数”手中的权力不能很好地受到约束,如果法律的公正一次次受到手握公权力者的干预而偏向,我们也就没有资格要求公众提升法治素养。以此而言,法治建设,还需要完善从制度到执行、从监督到透明等一系列有机和系统设置。特别是,执法和司法领域的规范和公正,更需要精心呵护。如此,“两条腿”走路,才能打开法治浙江新天地。
标签: 法治;素养;公民;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