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在海洋渔业捕捞和海洋渔业执法中真正落地生根
来源: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作者:王祺国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7年01月18日 16:40:50
当前,检察机关开展对海洋渔业执法的法律监督还刚刚起步,更应当通过加大依法打击海洋渔业违法犯罪活动,举一反三,推动净化海洋渔业捕捞环境,让法治在海洋渔业捕捞和海洋渔业执法中真正落地生根。
浙江是海洋大省,有着比陆地面积大2.5倍以上的26万平方公里的毗邻海洋面积,海洋经济已经占全省经济总量的近20%。依法保护好、利用好海洋环境资源,守护好蓝天碧海,对浙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和战略意义。
守卫蓝色家园,时不我待
以舟山群岛为代表的浙江渔场,曾经是世界著名的四大渔场之一,珍贵海产品种类和总量一直位居全国首位。但是,自上个世纪末起,由于过度捕捞和海洋污染,浙江渔场的渔业资源到了近乎枯竭的程度。
为此,2014年5月底,省委省政府作出了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活动的重大决策。两年多来,海洋渔业执法力度明显加大,已经取得取缔违法渔船的决定性胜利和打击违法捕捞的阶段性成果。但是,海洋违法捕捞现象并没有绝迹,违反禁渔期、禁渔区使用违禁渔具、违禁方法捕捞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与陆地上的行政执法相比,海洋渔业执法更为复杂,执法力量上的不足、技术上的滞后和体制上的不顺,与广阔、流动、多样的海洋渔业违法犯罪之间存在严重的不相适,特别是海洋意识和法治意识的短缺,以罚代刑、打击不力现象普遍存在,海洋渔业执法仍然没有明显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形势下,切实加大依法打击严重海洋渔业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根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对海洋渔业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依法打击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犯罪的合力。
法治是深入推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活动的根本之举
实践证明,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仅仅靠严格海洋渔业执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按照中央、省委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涉嫌海洋渔业犯罪行为的刑事惩处,形成依法打击海洋渔业犯罪的“组合拳”。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必不可少的推动力,检察机关开展对海洋渔业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势在必行、大有作为。
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今年6月,我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对海洋渔业执法活动专项监督工作,对涉嫌海洋渔业犯罪监督立案,并已取得了初步的工作成效。刑事司法敢于向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犯罪的亮剑,已经显现强大的法律威慑力,已经为增强海洋渔业执法的刚性提供了坚强后盾,也使我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从陆地推向海洋走在了全国前列。
助推海洋渔业执法纳入公正、严格、规范的常态化轨道
以罚代刑是海洋渔业执法活动长期普遍存在的问题,既可能存在背后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失职、渎职问题,也助长了一些不法分子胆大妄为实施毁灭性海洋捕捞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对海洋渔业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目的是强化对海洋渔业资源和秩序的法治化治理,助推海洋渔业执法纳入公正、严格、规范的常态化轨道,造福子孙后代。
当前,检察机关开展对海洋渔业执法的法律监督还刚刚起步,更应当通过加大依法打击海洋渔业违法犯罪活动,举一反三,推动净化海洋渔业捕捞环境,让法治在海洋渔业捕捞和海洋渔业执法中真正落地生根。
打防并举,着力开展对海洋渔业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工作。打击海洋渔业违法犯罪不是终极目的,真正的目的是依法有效预防和减少海洋捕捞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看到,法制意识淡薄是导致一些渔民因利益驱动铤而走险实施海洋捕捞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检察机关应当在开展对海洋渔业执法监督过程中,会同渔政、边防、海警、公安机关等,广泛深入开展对广大渔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让他们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行为是非法的,从而对法律心存敬畏,自觉减少因为对法律认知上的错误和模糊陷入违法犯罪的风险,为依法从事海洋捕捞筑牢防护网。
标本兼治,推进海洋渔业执法体制机制的完善。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海洋渔业执法的信息共享、联系沟通,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分工负责、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对海洋渔业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问题,特别是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持续,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敦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对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立案侦查,促进海洋渔业执法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进行。以实际问题为导向,坚持源头治理和反向审视相结合,积极推进海洋渔业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机制的完善,从而从根本上促进治理海洋渔业资源长效机制建设,编织海洋渔业活动更加严密的法网。
点面结合,促进海洋渔业执法全国一体化的工作格局。海洋渔业执法不只是浙江做好了就大功告成,而必须建立全国沿海地区统一的严格海洋渔业执法活动的共识和尺度,只有各沿海地区都积极行动起来,海洋渔业执法才能成为坚固的“海上长城”。据统计,我省海洋渔业违法犯罪中有二成左右涉及外省籍违法渔船和违法捕捞,全国沿海各地依法打击海洋渔业违法犯罪应当是命运共同体,需要相互配合和支持,形成依法治理的共同行动。同时,海洋渔业执法还存在体制不顺、政策不一的问题,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协同海洋渔业执法部门在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向中央有关部门建言献策,推动以法治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秩序的顶层设计。
【作者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原载于《浙江日报》2016年10月19日,原标题《推进海洋渔业执法的法律监督》,原作者 王祺国,编辑 吴晔)
标签: 海洋渔业执法;海洋渔业;执法;渔业;海洋渔业资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