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丨城市养犬,你的行为决定了爱犬的待遇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评论员 张萍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8年11月14日 19:25:08
而无论养不养狗,煽动对立情绪都不能解决客观问题,在共赏共议中共建人类宜居、狗狗宜居的城市,是各方共同的心愿。
最近,杭州爱狗人士比较关注一项整治:杭州市城管委将于11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违规养犬和不规范遛犬行为的专项治理,重点查处不栓犬绳遛犬、不按规定时间遛犬等不文明行为,全面排查无证养犬行为。11月14日首个文明养犬检查点已经上路亮相。
整治利剑一出,议论颇多,尤其是一些没有按规定养狗的狗主人。他们中的部分人,对小型观赏犬出户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 、养犬必须缴纳管理服务费、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等规定,感到惊讶和不满,认为城管这次出手“太重”了。
必须明确的是,现行的《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并非临时政策,或者应对舆论的急就章,而是2004年7月30 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的第三次修正案。整治期间的起罚点提高了,但基本的条款和内容没有变,养犬人需要履行的基本义务也没有变。
客观上看,养犬规定执行难,是国内许多城市的通病,杭州的犬类管理也不例外。长期以来,养犬人的阻挠、拒不配合,以及作为管理对象的狗快速增加,都给管理带来很大压力。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缺少法度意识、规则意识,不是拒绝履行义务的理由。以前侥幸“过关”、逃避管理漏洞的养犬人,习惯了这种常态的松弛,对重新收紧的政策,反而生出“被害感”,显然是种极谬误的错觉。
目前我们的城市中,文明养犬的风气还很不够。前段时间杭州两起引发关注的“遛狗伤人案”中,肇事的狗主人都没有按规定为狗系上犬链。如果当事人能按规定养犬,两起冲突事件或许本可以避免。养狗不办证、遛狗不牵绳、不清理狗狗粪便、不约束训导狗在公共场合的行为、干扰邻里生活等等狗患,正在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上升因素。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在现代社会中,为每个人的行为划定界限,最终保障双方权益。现代快节奏高压力的生活,需要狗狗等宠物带来的慰藉,但是如何在城市这种人口高密度的地方,保证人和狗的和谐相处,却是非常现实严峻的考验。养犬人客观上占用了公共空间和资源满足自己的需要,必须尊重不养狗不受干扰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如果没有界限意识,拒不履行义务,最终自己权利不保,狗也会因人而受过。狗狗何辜?
破解养犬管理难题,是城市走向精细化必然面临的考验,必须补齐的“功课”。正如城杭州市城管委所说,颁布已有14年之久的规定也应该随着犬类管理发展的需要而有所改变了。深圳1995年版的养犬规定中,养犬人须缴纳登记费五千元,年审费二千元。而现行条例中,每只犬每年的管理费已经降低为三百元,并且实行狂犬病免费强制免疫制度。减费及增加服务,不仅顺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客观上也降低了执法难度,更贴近民声民意。
文明养犬,既是作为公民对社会的责任,也是作为养犬人对狗狗的责任。而无论养不养狗,煽动对立情绪都不能解决客观问题,在共赏共议中共建人类宜居、狗狗宜居的城市,是各方共同的心愿。
标签: 文明养犬;杭州市;城管;整治;爱狗人士;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