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审计工作要以“三个立”为指南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刘石平 责任编辑
周宇晗
2018年09月10日 07:49:34
“三个立”要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审计领域的具体化,是指导我们做好新时代审计工作的科学指南。
2006年10月,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审计厅调研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的“三个立”要求。2018年5月,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重申“三个立”要求。可以说,“三个立”要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审计领域的具体化,它深化了人们对审计事业科学发展规律的认识,深化了对审计工作职业特点规律的认识,深化了对审计机关自身建设规律的认识,是指导我们做好新时代审计工作的科学指南。
以审计精神立身,深化了对审计事业科学发展规律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审计精神,一方面是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治的崇尚;另一方面,是一种脚踏实地、扎实苦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是一种不唯上、不浮躁、鼓实劲、求实效的精神,是一种甘当国家财产“看门人”的精神。
审计事业的发展与法律的完善、法治的进步是密不可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基本地位。1994年出台、2006年修订的《审计法》和2010年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为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从宪法、审计法等确定国家审计基本制度的法理中可以看出,国家审计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通过审计监督不断推动法律法规完善,促进法治建设。特别是对审计中发现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审计人员必须有一种敢于碰硬、敢于亮剑的“审计精神”。
从审计发展史来看,从1933年苏区中央政府成立由中央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的审计委员会,到今年新组建的“中央审计委员会”,在世界范围内开创了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先河,不仅是对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立法型、司法型、独立型、行政型审计体制的创新性发展,更强化了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促进作用。
从审计范围来看,从1983年审计制度恢复初期对行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试审,到《审计法》颁布后,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到从山东菏泽起步发展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再到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审计,审计事业的每次发展跨越,都离不开“审计精神”的支撑。
新时代,对审计事业发展来说,践行“以审计精神立身”,就要做到勇于担当亮剑、勇于实事求是、勇于与时俱进,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发展,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大胆揭示问题,提出针对性强的建议,通过审计监督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创新规范立业,深化了对审计工作职业特点规律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审计事业要发展,审计工作要开创新局面,就必须要求审计工作的思路、方法、制度、机制等方面有所变化、有所创新,就必须要求审计工作的计划管理、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更加合理、更加规范。什么是“立业”?就是建树功业,建立事业。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推动审计发展的永恒主题。改革开放40年的一条重要发展经验,就是解放思想、勇于创新。
国家审计伴随着波澜壮阔的改革大潮走过了35年历程,从手工分类、汇总、核算,计算机辅助审计,再到大数据智慧审计,从“边组建、边工作”“抓重点、打基础”“加强改进、发展提高”“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免疫系统”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强化审计机关职能,国家审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正是一个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审计工作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不断创新、不断进步、不断发展的过程。
审计监督是宪法唯一明文规定的经济监督职能,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对审计机关来说,项目计划是“牛鼻子”,审计质量是“生命线”,项目计划管理规范了,才能充分利用现有审计资源,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覆盖面,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质量管理规范了,才能增强查找问题的“精度”、分析原因的“深度”、整改建议的“力度”,实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拓展审计监督的深度。以创新规范立业,深刻揭示了审计职业合法、合规、高质有效的特征,深化了对审计工作职业特点规律的认识。
新时代,对审计职业特点来说,践行“以创新规范立业”,就要做到提升站位高度、拓展审计深度、扩大审计广度,关注打好“三大攻坚战”、实现“两个高水平”等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审计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加快构建全过程、全生命周期、全覆盖的审计监督保障机制。
以自身建设立信,深化了对审计机关自身建设规律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审计机关作为监督部门,自身的建设和管理是依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前提和保障,是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内在需求。什么是“立信”?就是要树立威信、树立形象。
加强自身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势。对审计机关来说,监督他人,必先自律,特别是当前审计机关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越来越重视,审计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审计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扩大,要肩负起新时代赋予审计机关的重任,就要牢牢抓住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不断加强自身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能力建设。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升履职尽责能力,进一步提升审计公信力、影响力,树立起审计机关的威信和良好形象。
新时代,践行“以自身建设立信”,就要做到严抓内部管理、紧抓队伍建设、狠抓从严治党,特别是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起“审计姓党”的理念,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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